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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智达: 精智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  • 来源:证券之星
  • 时间:2023-07-28 18:42:14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
【资料图】

  依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

市规则》和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

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

事,审慎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(以下简称“本次会议”)相关会

议资料,本着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,现就本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

见如下:

  一、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》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

的事项,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,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,

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置换时间符合

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。内容及程序符合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

第 2 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

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规范运作》及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》等有关规定。

  综上,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。

  二、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》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,并保证资金流动性、安全

性,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,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 6 亿元的暂时闲置募

集资金(含超募资金)进行现金管理,购买安全性高、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

风险理财产品,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,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,获

取良好的资金回报。

  综上,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

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一)

邓仰东: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

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二)

陈美汐: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

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三)

胡殿君:

查看原文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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